

執事該做些甚麽呢?
錄自《2014年8月大埔堂季刊 -- 牧者心聲》 根據聖經新約《使徒行傳》第六章設立的使徒和七人的模式,執事被視爲教會的僕人,竭力滿足教會的各樣需要,從而讓使徒們能夠專注完成上帝所託的牧養和教導的召命。使徒將管理飯食的責任委派給選立出來的七人,初期教會「執事」一詞並非一項職份,後來因應教會發展的需要,逐漸組成教會中事奉職事實體。依照本會的聖職制度[註一],藉著按立信徒領袖為執事,領受聖職,組成執事會,協助教牧同工可以專注於祈禱、傳道和牧養。 今天,我們的教會,執事該做些甚麼呢?基本上,執事為協助牧師推行聖工(如牧養及佈道等)而設,如在特殊意外情形下,而又無從請到本會牧師主禮時,執事得主理聖水禮及聖餐禮。被按立為執事的信徒組成的「執事會」扮演著重要的屬靈帶領角色,其職責為「執事會」整體,而非個別執事,包括:[註二] 協助教牧同工帶領教會屬靈方向,鼓勵及推動有關聖工。 審查及通過聖水禮、堅信禮及轉會的申請。 負責有關教友的紀律、勸懲和革除會籍事宜。 負責教牧同工的聘任、辭退、薪酬福利擬定,並向執行委員會作出有關推薦或建議。 關注聖職人員在牧養信徒和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