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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事該做些甚麽呢?

錄自《2014年8月大埔堂季刊 -- 牧者心聲》

根據聖經新約《使徒行傳》第六章設立的使徒和七人的模式,執事被視爲教會的僕人,竭力滿足教會的各樣需要,從而讓使徒們能夠專注完成上帝所託的牧養和教導的召命。使徒將管理飯食的責任委派給選立出來的七人,初期教會「執事」一詞並非一項職份,後來因應教會發展的需要,逐漸組成教會中事奉職事實體。依照本會的聖職制度[註一],藉著按立信徒領袖為執事,領受聖職,組成執事會,協助教牧同工可以專注於祈禱、傳道和牧養。

今天,我們的教會,執事該做些甚麼呢?基本上,執事為協助牧師推行聖工(如牧養及佈道等)而設,如在特殊意外情形下,而又無從請到本會牧師主禮時,執事得主理聖水禮及聖餐禮。被按立為執事的信徒組成的「執事會」扮演著重要的屬靈帶領角色,其職責為「執事會」整體,而非個別執事,包括:[註二]

  1. 協助教牧同工帶領教會屬靈方向,鼓勵及推動有關聖工。

  2. 審查及通過聖水禮、堅信禮及轉會的申請。

  3. 負責有關教友的紀律、勸懲和革除會籍事宜。

  4. 負責教牧同工的聘任、辭退、薪酬福利擬定,並向執行委員會作出有關推薦或建議。

  5. 關注聖職人員在牧養信徒和執行聖工上的需要和表現。

  6. 向執行委員會建議按立牧師、按立執事、接納本堂牧師為香港區會牧師及差遣宣教師。

  7. 執事為執行委員會當然成員,應當出席執行委員會,以利聖工之進行。

由於執事也是教會的屬靈領袖,最核心的標準是個人的品格,必須成熟而無可指摘,可敬的,有信譽的,自律的,行事爲人與所信仰的相稱,經過考驗在道德和靈性均成熟,忠誠,在家中作屬靈領袖,以服務爲本的事奉生命。

註一:區會執事手冊(草擬稿)。

註二:本堂執事手冊第5.3執事職責。

參考資料:

Benjamin L. Merkle,《有關長老和執事的40個問題》,Kregel,2008。

Benjamin L. Merkle,《爲什麽需要長老?合乎聖經的行動指南》,Kregel,2009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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