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誰應該成為執事?
錄自《2014年1月大埔堂季刊 -- 牧者心聲》 2013年7月季刊曾以「監督與執事的職分」為題撰寫一文,分享了前者是作靈性牧養的教會牧者,後者則是分擔及協助牧師及傳道人的牧養,推行聖工。那麼,誰應該成為執事? 按照區會《聖職人員與聖禮公儀》對聖職人員的說明,執事為教會中資深之信徒,其靈命品行堪為信徒模範,能協助牧師推行聖工:治理教會、勸懲、關懷與安慰教友之職守者,稱之為執事。 「你們是被揀選的一族,是君尊的祭司,是神聖的國度,是屬上帝的子民,要使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。」(彼前2:9) 中世紀,蒙召作聖職的人員,必須具備(1)有終身召命,蒙上帝揀選;(2)能宣講聖道,遵上帝託付;(3)為教會守望,受上帝差遣。 到了十六世紀,宗教改革倡議「信眾皆祭司」觀念,我們也繼承了這樣的傳統。信徒也有事奉的召命,作為教會領袖的本份,信徒皆可參與終身聖職人員,不論受薪與否,事奉角色可以有轉變,皆是守望教會的事奉團隊,為佳美的配合。 教會要承擔起時代的使命,需要信徒群策群力,「信徒皆祭司」的教導及運用,乃強調每一信徒的職業也有上帝的呼召,成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