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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應該成為執事?


錄自《2014年1月大埔堂季刊 -- 牧者心聲》

2013年7月季刊曾以「監督與執事的職分」為題撰寫一文,分享了前者是作靈性牧養的教會牧者,後者則是分擔及協助牧師及傳道人的牧養,推行聖工。那麼,誰應該成為執事?

按照區會《聖職人員與聖禮公儀》對聖職人員的說明,執事為教會中資深之信徒,其靈命品行堪為信徒模範,能協助牧師推行聖工:治理教會、勸懲、關懷與安慰教友之職守者,稱之為執事。

「你們是被揀選的一族,是君尊的祭司,是神聖的國度,是屬上帝的子民,要使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。」(彼前2:9)

中世紀,蒙召作聖職的人員,必須具備(1)有終身召命,蒙上帝揀選;(2)能宣講聖道,遵上帝託付;(3)為教會守望,受上帝差遣。

到了十六世紀,宗教改革倡議「信眾皆祭司」觀念,我們也繼承了這樣的傳統。信徒也有事奉的召命,作為教會領袖的本份,信徒皆可參與終身聖職人員,不論受薪與否,事奉角色可以有轉變,皆是守望教會的事奉團隊,為佳美的配合。

教會要承擔起時代的使命,需要信徒群策群力,「信徒皆祭司」的教導及運用,乃強調每一信徒的職業也有上帝的呼召,成為現今「職場事奉」的基礎。 信眾才是教會的主體,因此信眾的參與構成了教會發展的關鍵,信眾的更新也成了教會更新的基礎,信眾在社會的工作及見證也就成為社會更新的開始。信眾更新的關鍵在乎教會的領導。教會的領導包括了教牧同工及長執,教會若能重視領袖培訓,發展便有良好基礎。信眾及領袖的更新,需要組織及模式的配合,才能讓信眾更投入地參與,好能見證主耶穌基督的豐盛福音(約10:10),使教會成為一個分享生命的信仰群體 (a life-giving community) 。

至於,誰應該成為執事呢?執事是由堂會遵照區會所定之規則而按立的,為中華基督教會三種聖職(牧師、宣教師及執事)的其中之一。教會按立執事,首要的是樂意接受這聖職的信徒,不論姊妹或弟兄,他們的生命是否有充份的預備。從聖經新約教牧書信的教導(提摩太前後書及提多書),我們可以看出擔當教會職事,都有相當高的要求。信徒當中被教會揀選按立為執事的,雖不是完美無缺的,但總受眾人所敬重愛戴的忠心愛主的信徒。執事的設立,並非因體制的需要而存立,而是為有效地履行這職份,造就教會--基督的身體。故此,擔當執事的信徒的生命素質及個人成長,是不容忽視的。

讀李清詞牧師(區會前副總幹事)所寫《執事個人的成長》一文,指出教會按立執事,不

是因為某某信徒年長,在教會的日子長久,或因有甚麼功勞而封予榮銜。文中對擔任執事聖職的信徒領袖提出建議,亦給我一些提醒,現嘗試將我的體會與弟兄姊妹分享:   

1. 執事須有充份的自我認識,正視個人的價值和軟弱,常作個人反省,一心尋求上帝, 做個活在主恩主愛中心靈得釋放的人。

2. 執事為教會的人與事勞心勞力多了,容易落入窘迫的感覺中,須常常緊記耶穌才是教會的元首,讓上帝介入作主,與主親近。

3. 執事要好好掌握時間,安排優次,在教會和家庭生活方面,有平衡的生活。 

4. 執事要有放眼世界的眼光,關心教會的同時,敏銳社會及時代的變遷,按聖經的真理站在國際的視野上自我革新。

5. 執事要持續學習聖經真理,透過身教及言教,把領受的真道實踐出來,影響信徒,領人歸主。

教會領袖的質素決定了堂會的發展。若沒有屬靈質素的配合,沒有具屬靈質素的人來實踐,那麼,只是表面工夫。屬靈領袖質素的提昇,將使堂會的決策運作更符合上帝的心意。這樣,我們須加緊持續學習及裝備,準備自己的生命,迎向教會不斷更新復興。

[下期待續:究竟執事該做些甚麽呢?]

註1 本會《聖職人員與聖禮公儀》,第一章第一條(三),2011年6月區會執行委員會通過修訂。 註2 本會《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—身分確立》,2007條例及細則手冊\10\10.2.6.doc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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