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實踐相愛相交 服事友邦友鄰
錄自《2013年1月大埔堂季刊 -- 牧者心聲》 從主耶穌的宣告,我們可以知道主對教會的期望:
(1) 大誡命[馬可福音12:28-31]
有一個文士來,聽見他們的辯論,知道耶穌回答得好,就問他說:「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呢?」耶穌回答:「第一是:『 以色列啊,你要聽,主―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。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愛主―你的上帝。』第二是:『要愛鄰如己。』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。」
愛主愛人,這是誡命中最大的。再者,基督徒在愛中能得建立,成為長成的身量,教會如此建立起來,越來越強大。甚至,別人能認識主耶穌是透過基督徒的愛,眾人就因此認出我們是基督的門徒了。基督徒實踐相愛相交,正是實踐福音信仰,履行大使命。這方面可見於我們是否認真的實踐:盡心愛主,熱愛敬拜主、親近主,並且愛人如己,彼此有相交。
(2) 大使命[馬太福音28:19-20]
所以,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,凡我所吩咐你們的,都教導他們遵守。看哪,我天天與你們同在,直到世代的終結。」
每年定下教會的發展方向及目標,為了配合主對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