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督與執事的職分
錄自《2013年7月大埔堂季刊 -- 牧者心聲》
2012年7月季刊第6期以「執委與執事」為題,與弟兄姊妹分享有關職分及事奉的方針,本期再進一步以「監督與執事」與弟兄姊妹分享其中的涵義。
使徒保羅寫信給住在腓立比的信徒及領袖,稱他們為「在基督耶穌裏的眾聖徒,以及諸位監督和執事。」(腓1:1)
「監督」(ἐπισκόπος)一詞,在新約聖經中多處用過,其意義是指監察者(overseer),其為人之品德行為,須有高尚良好的表現(提摩太前書3:1-7)。使徒保羅致信給初期教會,使用監督這一名詞,故此,一般認為監督就在那時候設立,地位與長老(presbyteros)是相同的(使徒行傳20:17,28;提多書1:5,7;提摩太前書3:2; 5:17-19;彼得前書2:25)。使徒保羅在宣教旅程中,曾到過多個城巿建立教會,之後,常常為教會按立「長老」(使徒行傳14:23;提摩太前書5:17-19)。從提多書第一章五節及七節,我們清楚看見長老就是監督,只是有兩種不同的名稱而已。解經家多以為長老是因年齡較大,是猶太人的稱呼;監督則為長老的職責,是希臘人的名稱,名稱雖然不同,但兩者在教會中的職責實際上是一樣的,都是為牧養信徒。他們的職分皆是聖靈所立的,作全群的監督,牧養上帝的教會,是作上帝的管家,負責傳道教訓勸化人的工作,即今日教會中的牧師及傳道人。
「執事」(διακόνους)一詞,其意義是指服役者(deacons)(註2)。在提摩太前書三章八至十二節說明是教會中的一種專任職分,其為人品德行為亦如監督,須有高尚良好的表現(提摩太前書3:8-13)。聖經新約中有些地方也用作形容受到上帝特別的託付,盡忠某一項重要任務,例如:保羅在致信給哥林多教會,信中提到「人應該把我們看為基督的執事,為上帝的奧祕的管家」(哥林多前書4:1),「祂使我們能配作新約的執事」(哥林多後書3:6);又如:使徒保羅提到自己也作了這「福音的僕役」,照著上帝所賜的職分作了「教會的僕役」,要把上帝的道傳得完滿(以弗所書3:7;歌羅西書1:23,25)。
按照使徒行傳第六章記載,初期教會所選出的第一批執事,是管理飯食和事務的。但是,所謂管理飯食和事務,並非簡單開飯餐的意思,也不是說執事只是管理飯食,其實,當中牽涉行政、溝通、教導和調解。執事一職是當時教會因應需要管理飯食而設立的職分,而他們被選立的條件,乃要有好名聲、滿有聖靈和智慧,以致能讓使徒們專注於祈禱和傳道的事奉(使徒行傳6:3,4)。
從今日教會實況看來,採用監督或長老的稱謂,一般是指教會最高職位的領袖,是作靈性牧養的教會牧者。至於執事,一般的職責是管理教會事務方面,使教會的牧師和傳道人可以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(徒6:4,6),像使徒保羅吩咐提摩太所作的一樣,要以宣讀聖經,勸勉,教導為念,務要傳道,無論得時不得時,總要專心,並以百般的忍耐和各樣的教導責備人,警戒人,勸勉人(提摩太前書4:13,提摩太後書4:2)。總體上,我們看執事的職責是分擔及協助牧師及傳道人的牧養。初期教會的執事也有參與教導及傳福音的工作,如司提反、腓利,都是大有能力為福音作見證,甚至為主殉道。
小結:
今天,牧師及傳道人監督負責教導和傳講上帝的道,看顧和牧養會衆的靈魂(提摩太前書3:2; 5:17;希伯來書13:17);同樣,在教會的發展和成長上,執事亦起著重要的作用,若有教會中資深之信徒,其靈命品行堪為信徒模範(註2),被按立為執事,協助教牧同工帶領及推行聖工,正是教會的成長和祝福。那麼,誰應該成爲執事?執事該做些甚麽呢?
【下期待續】
註1:本會《執事手冊》(草擬稿)第3段(3.1)。
註2:本會《聖職人員與聖禮公儀》第一章第一條(3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