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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踐相愛相交 服事友邦友鄰


錄自《2013年1月大埔堂季刊 -- 牧者心聲》

從主耶穌的宣告,我們可以知道主對教會的期望: (1) 大誡命[馬可福音12:28-31] 有一個文士來,聽見他們的辯論,知道耶穌回答得好,就問他說:「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呢?」耶穌回答:「第一是:『 以色列啊,你要聽,主―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。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愛主―你的上帝。』第二是:『要愛鄰如己。』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。」 愛主愛人,這是誡命中最大的。再者,基督徒在愛中能得建立,成為長成的身量,教會如此建立起來,越來越強大。甚至,別人能認識主耶穌是透過基督徒的愛,眾人就因此認出我們是基督的門徒了。基督徒實踐相愛相交,正是實踐福音信仰,履行大使命。這方面可見於我們是否認真的實踐:盡心愛主,熱愛敬拜主、親近主,並且愛人如己,彼此有相交。 (2) 大使命[馬太福音28:19-20] 所以,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,凡我所吩咐你們的,都教導他們遵守。看哪,我天天與你們同在,直到世代的終結。」 每年定下教會的發展方向及目標,為了配合主對教會的期望。這些期望包括:切實履行使人作主門徒,竭力佈道領人歸主,接受造就,追求學習真理成長,遵行主的教導,帶領信主的人受洗,因愛主而生發的動機,驅動我們樂意去服事身邊的鄰舍,是有生命感染力的服事,更可遠至香港以外的邦國中。 扼要地說,大誡命和大使命可以歸納為五大目標:「敬拜、相交、佈道、造就、服事」。我們教會必須按主的眼光來看教會裡的每一件事,例如: • 主耶穌要我們教會做甚麼? • 主耶穌要我們教會甚麼時候做? • 主耶穌要我們教會怎樣做? 要承擔起主所託付的命令,我們明白自己有的限制,但有主應許同在,靠著祂,按著祂的指導帶領,我們可以謙卑的心,實踐主耶穌給我們教會的五大目標,以此為方向作計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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