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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時領堅信?


錄自《2011年7月大埔堂季刊 -- 牧者心聲》

按本堂會章規定,凡年幼寄洗,而年滿十五歲,經本堂查考合格,並受堅信禮者,方成為 本堂教友。 堅信禮,英文為Confirmation。孩童在父母親的帶領下,並因著父母親的信心來到上主面 前接受了聖洗禮,他要不斷在信仰上長進及加深認識聖經真理。當領受了孩童寄洗的孩子長大 後,他必須清楚表示悔改,歸信耶穌基督,與弟兄姊妹有團契生活,共同學習主的道,遵行主 耶穌基督藉使徒的教訓,並要選定日期,以堅信禮形式,公開向信眾重申對上主的信仰,也承 諾去為主作見證,服務別人。(註一) 第二世紀的時候已經有實施嬰兒洗禮和成人洗禮的記載,初期教會領袖的一些著述告訴 我們,受洗的人要公開認信,「......先要給小孩施洗,如果他們能夠為自己作答,他們自己要 作答;否則,他們的父母或其他親屬要替他們作答。......」(註二)。到了第四世紀,基督信 仰被接納為羅馬帝國的國教之後,嬰兒洗禮一直被重視。到了十六世紀,聖禮制度被改教運動 所挑戰,堅信禮自然被質疑。直至二十世紀下旬,在聖經研究和禮儀更新運動的驅使下,普世 教會也對堅信禮作出了批判性的反省,認為當視堅信禮為個人獨立公開表述信仰的方式。那些 曾受嬰兒洗禮的信徒在長大後藉這種自覺認信的儀式,表達他們認同信仰的責任,及參與宣教 使命。(註三) 故此,弟兄姊妹既然已把孩童帶到上主面前接受洗禮,也當在家庭中,教養孩子自小認識 主耶穌,激發他們對主的信心,把孩子帶到教會中來,在主日學中學習聖經真理,讓兒童視教 會為屬靈的家。到了十四、十五歲時,即鼓勵孩子參加信仰基要班,預備心志參加堅信禮。

註一:利馬文獻論聖洗第(四)聖洗的施行,(甲)成人洗禮和嬰孩洗禮。 註二:尼西亞前期教父選集,香港:基督教文藝出版社,一九九零年,275-277頁。『希坡律 陀:使徒遺傳,第二部,第廿一段。』 註三:利馬文獻論聖洗第(五)聖洗的舉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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